图为太平洋保险理赔中心。 资料图片
【深圳商报讯】(记者 胡佩霞)记者昨日从深圳保监局获悉,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部署,深圳正积极制定全国车险费率改革衔接新方案,6月底前深圳将启动新版车险,“高保低赔”问题有望解决。
新版车险保费“不会大动”
深圳目前运作的商业车险,主要将出险次数与费率优惠挂钩,实施五年来不少守法车主已享受到实惠。不少车主关心,一旦与全国车险费改产品衔接,多年未出险的好记录是否还有用?保费能否继续享受优惠?
昨日,深圳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即将全国推广的车险费率改革,仍采取全行业统一车险条款,但保监会给各地留有地区基准费率与浮动机制。也就是说,深圳各保险公司有一定幅度的价格调整权。这位负责人表示,具体到同一个客户,各家价格不会有太大差别。保监会设置的地区基准费率与浮动机制,是希望各地将车险费率与出险次数挂钩。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车险费率改革衔接方案还在商讨制定中,但“费率水平大家都不想有大动”。估计深圳新版车险启动后,保费水平大致与当前持平。
将解决“高保低赔”问题
据介绍,2015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2012年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发布了《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供全行业参考使用。与2012版车险条款相比,新版车险不仅解决了社会诟病较多的问题,为清晰理赔创造法律条件,同时保障责任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扩大。
深圳保监局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了深圳商报记者的采访,并详细介绍了新版车险的亮点。
据深圳保监局方面介绍,新版车险解决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版车险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车险“高保低赔”现象将不再出现。同时,新条款完善了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代位追偿约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就在条款中解决了所谓“无责不赔”的问题。
新版车险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新车险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将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
38个附加险被整合为11个
现行车险的第三者责任保障适用范围颇有争议,在实践中屡屡出现理赔纠纷。深圳保监局方面认为,新版车险第三者责任,明确了“第三者”的范围,即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并进一步明确“车上人员”的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同时,又将“投保人”纳入第三者范围,将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
据介绍,新版车险精简了附加险,扩大了主险保障范围,将现行的38个附加险整合为11个附加险,其中5个附加险承保风险被并入主险保险责任,包括教练车特约、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租车人人车失踪附加险;删除了23个对消费者实际风险保障意义不大或属于为部分保险人提供增值服务的附加险,例如附加更换轮胎服务,附加送油、充电服务,附加拖车服务等;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附加险。
新车险对责任免除中免责事项进行归类,一方面将免赔率与免赔额单独列明,另一方面将责任免除条款划分为不保情形、原因除外、损失和费用除外三类。
(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