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创客们”的首选,在“两会”的镁光灯下也格外耀眼;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接受“3•15”投诉量翻倍增长以及被讥为假货“集散地”这样的现实——这或许就是我国电商目前发展最真实的写照。
在短短的10年内,建立在虚拟平台上的电商行业,获得了惊人的增长,同时将商业零售的渠道无限下沉并覆盖到最广泛的群体,让老百姓“饥渴已久”的消费需求得以快速释放。
但与此同时,与市场经济和商业零售业30多年的发展历程相比,零售渠道的网络化、移动终端化和底层化,在我国应该算一个新生事物。在信用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虚拟空间监管难度大的情况下,出现如此惊人的增长,不出现问题是不可能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行业迈向成熟过程中必经的“野蛮生长”阶段。
电商渠道假货之所以能泛滥原因有很多,比如专注于实体渠道的工商监管滞后,网络渠道监管难度大,电商行业自律监管没有建立起来等等,这都是事实。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消费者自身都是造成假货横行的原因之一。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2013年全年,网民平均的购买频次是58次,但是人均消费总额只有6480元;3.02亿网民中,45.5%的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移动端1.44亿的手机消费者中,66.1%的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这也就意味着,收入较低的群体是电商消费的主体。
在收入比较低的情况下,出于对现代城市消费品、新型消费品的向往,绝大多数电商消费者只能从价格最低廉的物品里选择,这就倒逼C2C商家只能采取最原始、最血腥的手段——低价竞争。
在电商平台这种商业模式下,流量以及通过流量带来的点击量和订单量是电商商家们最核心的竞争力,靠低价吸引流量是品牌建立初期最稳妥也最无奈的选择,这就是造假商家的来源。而一款低价消费品在出现热销之后,“山寨”之风又会立即把该产品推向更多的平台,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几百元的劳力士、5块钱的正版Windows系统光盘为何能充斥网店了。
“低价消费名牌”带给低收入者的满足感,很多人都无法体会。只要性价比还过得去,消费者主动投诉的概率比较低。即便有问题、不满意,退了货就可以了,至多损失十几元快递费。真要采取维权行动,要和销售假货的网店“较真”,就不像找实体店维权那样相对简单。在涉及买卖双方、第三方平台、快递公司等多方参与主体的情况下,维权程序相对冗长,要经过拍照、上传、核实、扣分,只有在负面积分最后累计到一定程度之下,售假的网店才可能被关店,这样的流程显然无助于更好地打击假货。
笔者认为,淘宝网、1号店等少数电商已接近占据市场的绝对份额,能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主流电商平台理应发挥第一道把关者的角色,而不能以第三方自居。网上消费本身就存在难以识别真伪的一些空当,而普通消费者识别能力有限、维权意识不足、维权程序冗长,更让一些商家借机兜售假货。但只要平台方更积极一些,在准入、识别和处罚上更有作为,现有的互联网技术完全能够过滤掉很大一部分不良商户。
基于此,电商不能仅仅将自己定位为第三方而作一个“甩手掌柜”,而是应该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网络消费环境、让电商产业更有前途的角度,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实现线上与线下监管的分工和合作。
在具体操作上,电商平台应以唯一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便于追查源头和属地查处,而统一代码和条码也可以避免不良商家在其他平台上继续行骗;另一方面,对于存在不诚信、高价售次品等行为的电商,要以“彻底退市”的严厉惩罚威慑千千个不良商家。
工商、质检部门监管滞后的问题也亟待解决,为此需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但当务之急是推进登记注册制度的便利化,推进“三证合一”工作,依托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将长期游离在工商登记之外的小微企业、个人商户纳入统一的工商注册登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