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从事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和网络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按规定备案的,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元以下罚款。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从事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和网络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按规定备案的,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