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滴滴出行刚刚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网上滴滴垄断论就不胫而走。两家合并之后,滴滴拥有了超过90%的市场份额,听起来就相当骇人,也难怪外界质疑此次合并会导致垄断。
BAT,是大山还是盆景
不只是滴滴,只要有重量级的行业巨头出现的时候垄断论都会甚嚣尘上,亚马逊如此、微软如此、谷歌也是如此。而近几年来,作为中国互联网巨头的BAT一直就处于垄断舆论漩涡的核心。
今年3月份,贾跃亭曾公开表示,BAT是三座大山,让无数创业公司暗无天日。创业公司普遍面临着三大命运——要么被BAT复制、要么被并购、要么被参股。
4月23日,在2016年中国绿公司年会上,马云公开回应了贾跃亭的BAT垄断论。马云质问贾跃亭:“假如现在换一下,你是BAT,你觉得怎么做才比较好?同时他又表示“把地主弄死,农民不一定富起来”。
李彦宏之前曾表示,“这三座大山都是盆景,大家别太当真。”显然,那些具有垄断地位的巨头掌门人并不承认自己垄断。
在小i看来,这些巨头有没有垄断,应该由数据说了算;有没有因为垄断而抑制竞争对手的发展,应该由事实说了算;有没有使用垄断带来的支配权阻碍竞争和创新,应该由法律说了算。没有数据、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争论,并没有实际意义,顶多是让这些巨头们引起反垄断部门的注意而已。
凡事应以法而论
在讨论巨头们是否垄断之前,先要清楚法律对垄断的定义。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定义有三种:一是经营者间达成垄断协议;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如果说合并优步中国后的滴滴、BAT涉嫌垄断,从实际来看应该主要从后面两点来认定。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滴滴、BAT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证据,就可以起诉起诉他们涉嫌垄断。
不过,从近几年的反垄断实践来看,主要反的是垄断行为而非市场地位或市场份额。从市场地位来看,无论是滴滴还是BAT在各自领域垄断的嫌疑很大;但从行为来看,无论是用户还是竞争对手,似乎还没有抓到BAT垄断的有力证据。
当年著名的3Q大战,就是最好的例子。当时法院的判决是:“虽然被上诉人(编者注:指QQ)在个人电脑端和移动端即时通讯服务市场中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均超出了80%,但是仅仅依据市场份额尚不能得出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有这个判词就够了。
以滴滴为例,虽然合并后看起来市场份额可能超高,但它减少了司机和乘客的补贴,但只能说是回归正常的市场竞争,不再是无底线的火拼,烧钱。滴滴也不敢利用它的市场地位进行价格垄断,首先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其次有易到、神州虎视眈眈,如果滴滴出现垄断现象,相信他们都很乐意向有关部门举报,毕竟滴滴快的合并时,易到就是这么干的;最后,消费的主动权是掌握在消费者手中的,你贵你的,我不坐你家的就是了。
与其说是垄断,不如说是暂时领先
在互联网行业,把“地主”弄死,还会有新的“地主”成长起来。
滴滴看似具有垄断地位,但是没有证据的合理想象根本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因为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在某种程度上与其说这些巨头垄断,不如说是暂时领先
互联网行业与传统行业相比,它对垄断有着天然的抵抗力,那就是创新。别死盯着所谓的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的一个创新,都有可能将巨头彻底颠覆。也因为创新,才有那么多前浪死在沙滩上。
汽车干掉了绝对垄断的马车、电话也干掉了电报、互联网杀死平媒,诺基亚曾经占据手机市场70%的市场份额,却经不起iPhone4的沉重一击;雅虎开创了上网的免费时代,却因为陈旧的商业模式走向没落。
就像马云所说,在互联网行业“把地主弄死,农民不一定富起来”。现在是竞争无处不在的年代,每个行业都会有一家或几家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做大做强,把“地主”弄死,还会有新的“地主”成长起来,这是市场经济不可改变的规律,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地主”的迭代中,行业重新洗牌,总有一些不起眼的小公司得到新的发展契机。
在法治国家,凡事应以法而论,如果有滴滴、BAT这些巨头们垄断的证据,自有商务部严加监管。如果在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凭主观臆测进行指责,也只能是一时热闹、一场口水战而已。【责任编辑/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