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见稿》要求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集团用户统一开具或者约车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
8月1日,交通部官方网站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详细规定了网约车适用范围、运营服务、车辆管理要求、驾驶员管理要求、信息管理与安全要求等。
《意见稿》指出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供乘客使用。
《意见稿》要求司机应随车携带《预约出租汽车运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同时,建立健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简称驾驶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 服务规范、 安全运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建立培训档案。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要求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集团用户统一开具或者约车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
针对此前网约车新规和出租车司机的诉求,《意见稿》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分析,推荐性标准意味着这并非强制性标准或者自愿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意见稿》的提出在于对网约车和出租车业务做一个区分,目的是为了二者之间公平发展和差异化竞争。
据了解,规范的编制工作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牵头,编制组由行业管理部门、出租车经营企业和平台企业等人员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