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坚持执行就是个好事,只是感觉我“从广告里找信息”的技能点一下子就被削弱了
“魏则西事件”所引发的“互联网付费推广”大讨论,在国家工商总局上周五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可能是为了弥补过去 7 年来对整个行业监管的缺位,这则新规的覆盖很广:电商、搜索、社交媒体等绝大多数包含广告业务的互联网产品,都被列入了监管范围。
按照新规的说法,只要是通过互联网媒介(包括网站、网页、App 等)、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模式,即是广告。从今年 9 月 1 日起,这些内容都要带上明显的“广告”字样,才能出现在消费者面前。
也就是说,包括百度搜索结果里的“商业推广”、手机淘宝中的“掌柜热卖”、今日头条的“推广”内容、新浪微博的某些“热门话题”,以及经常出现在邮箱里的垃圾邮件,之后出现在你眼前时,都会被统一定义为“广告”。
新规实施后,国内搜索引擎的结果页,也可能会变得更像 Google——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开来。至于医疗这类严重依赖付费推广的行业,新规也表示,相关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更是明令禁止的。
当然,百度 和 360 这样的搜索引擎公司,都在规定发布后的第一时间站出来表示了支持。
同时,新规还管起了互联网行业常见的“流量劫持”(比如某些宽带网络常见的弹窗广告、更改登录页)、“刷单”(使用机器程序提高广告点击率)和“恶意点击”(这是同行之间的互相伤害)。至少在互联网广告的领域,上述这些行为都会被算作是“不正当竞争”。
以及,公司在自家的网站上,拦截竞争对手投放的广告,也是非法的——像豌豆荚此前投诉“百度手机助手”屏蔽自家产品的事,就可以被归为此列。
从百度、新浪微博再到淘宝,新规实施后,更多公司应该会被消费者发现它们卖广告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