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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蓝鲸TMT 亦岚
有数据显示,中国创业企业的失败率高达80%,创业失败的案例其实并不少见,但投资方与创业者反目,最终“法庭见”的情况还不太多。日前,蓝鲸TMT独家获得一份资料,讲述的就是一位出身农村的实业家在创业失败后,被投资机构关联方起诉的故事。
锦绣千村开启渠道运营模式,高盛、软银等伸出橄榄枝
据蓝鲸TMT独家获得的信息,锦绣千村农资连锁(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锦绣千村”)董事长孙向东早在2006年创办了农资品牌“千村植保”,在当时农资市场真、假货混杂,坑农害农事件频出的大环境中,“千村植保”主推“正品行货”很快便起到了净化农资市场的作用,在广大农村地区倍受欢迎。
孙向东于2007年底来到北京,开始了创业之路,在2008年拿到企业经营权后成立了锦绣千村,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一家有情怀的农资企业,锦绣千村当时提出了“编织美丽如画的新农村”的企业愿景,并将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两个链条打通作为未来规划。
据悉,锦绣千村从农药直营开始探索,打造其独特的渠道运营模式。通过 “千村植保”连锁模式运营,为加盟商提供品牌宣传、技术服务、物流配送等服务,很快便吸引了许多经销商加盟。
随着锦绣千村运转日益成熟,企业规模日渐壮大,该公司在2009年便拥有超过500家加盟连锁店。2009年前后,陆续有多家著名的投资机构找上门来,希望与锦绣千村合作,包括国际领先的投资银行高盛、专注于中国市场的投资基金今日资本等。
孙向东及其带领的团队大多出身农村,对资本投资知之甚少。在与投资机构接触的过程中,孙向东找来一位投资顾问“把脉”。当上述投资机构抛出高风险的对协议后,孙向东选择放弃与投资机构合作。
在这个时点,天津软银欣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下称“软银”)开始主动接触锦绣千村。软银中国执行主管合伙人薛村禾曾约见孙向东,表示非常欣赏锦绣千村的运作模式;软银的投资总监也积极地对锦绣千村所有的加盟连锁店进行调研,并对该公司的模式给予了高度认可。而在国内VC业界,软银素来以低调、专业著称,软银多数员工都是企业家出身,且曾因投资阿里创造了投资神话,这些特质无疑都深深地吸引着孙向东。双方一拍即合,达成合作意向。
软银拟对锦绣千村投3000元,关联方提供1000元借款
2010年,在双方确定合作关系后,软银很快便为锦绣千村设计了一个新的商业模式:收购加盟商做直营,重组后整体上市。根据双方最初的约定,软银计划分两次向锦绣千村投资3000元资金,先于2010年注资1000元,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并计划在锦绣千村完成重组后追加2000元。
为了帮助锦绣千村实施重组,软银于当年4月向孙向东提出建议,让孙向东以个人名义向软银的关联方上海创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创竞”)借款1000元,用于收购5家愿意做直营、体量较大的加盟商。
按照双方当时签订的《借款协议》,锦绣千村重组后,将由孙向东为这5家加盟商的股东预留10%的股权,而这部分股权暂时先由孙向东代持。协议规定,孙向东应于还款日届满之时向上海创竞偿还借款。
2010年4月,锦绣千村、上述5家加盟商与软银共同签署了包括《资产重组暨投资协议》、《增资协议》、《股权回购协议》等在内的一揽子协议。
锦绣千村上市受阻、股份回购中断,软银关联方起诉孙向东
借款资金到位后,锦绣千村的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按合同约定,5位加盟商股东应各自出资完成对预留重组股份的回购。但2010年春节过后的5、6月份为农资需求高峰期,在征得软银的同意后,加盟商本应用于回购预留股份的资金均用于公司周转,并未到达孙向东手中。
此后,锦绣千村及加盟商的发展势头迅猛,2012年上半年甚至有A股壳资源主动找到孙向东,希望能与锦绣千村合作,通过借壳的方式达到上市目的。但对锦绣千村来说,借壳上市不如其自主IPO上市带来的收益大,借壳上市的道路最终被否。
然而2012年下半年国内资本市场的形势急转直下,监管层开始了号称史上最严的IPO公司财务大检查,以挤干拟上市公司财务上的“水分”,IPO遭遇史上第八次暂停,直接阻断了锦绣千村的上市计划。在此背景下,加盟商对股份回购失去了兴趣,孙向东最终只收回400元资金,锦绣千村与加盟商签署了终止协议,并于2012年底被迫关停。
2014年,上海创竞向法院起诉孙向东,要求其返还1000元借款和300多元利息。根据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孙向东除了要偿还本息,还需承担150元仲裁费,合计接近1500元。目前,孙向东正在寻求通过申请撤销裁决等途径来应对。
对此案例的思考
针对这个案例,蓝鲸TMT记者向软银方面发出了采访函,但截止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实际上,暂且不论该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会如何,单从案例本身来看,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上述一揽子协议由软银与锦绣千村及5家加盟商共同签署,以《资产重组暨投资协议》为核心,《增资协议》、《股权回购协议》等为附属协议。《借款协议》由孙向东个人与软银关联方上海创竞达成,该协议存在的前提也是为了辅助投资计划,但由于签署的主体不同而独立存在。这一系列协议的主体并不完全一致,但又互有关联,在具体执行协议条款时容易引起双方的争议。
此外,《借款协议》针对这1000元借款只列出了还款条件,要求孙向东在收到加盟商回购资金的次日偿还借款资金。但同时,《资产重组暨投资协议》中又对还款期限作出了最多为期两年的约定。因此,在最终执行还款条约时,难免造成双方各执一词的混乱。
为了给投资人以及创业者带来一些启示,蓝鲸TMT记者还采访了几位业内知名人士,从投资者及创业者的角度为大家提出了不同的建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投资公司的执行董事向蓝鲸TMT表示,投资本来就有风险,投资人一定要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观念,因此在选择投资项目时需慎之又慎,尽量不要在自己不擅长的领域进行投资。同时,必须区分投资和借款,借款不能分享收益,不能要求债权人和投资人一样承担风险,哪怕两者具有关联性。
他建议,对创业者而言,企业融资或个人贷款都应当量力而行,签协议前务必想清楚后期到底能不能实现,切记盲目夸大自身实力,不要因为资本的青睐而轻易膨胀,以免出现无法承担的后果。
一位长期参与投资的洪泰基金投资人对蓝鲸TMT记者表示,由投资产生贷款的情况在投资领域其实并不罕见,但一般来说,投资机构通常不会让创始人个人作为借贷方,承担还款责任。从最终处理结果来看,很少有投资机构把创始人逼上绝路,这虽然在法律角度上来讲是合法的,但在情感上却容易让人产生不好的印象。
该人士建议,在“大众创业、众创新”的时代,创业公司更应该学会保护自己。具体而言,创业公司或创业者个人在进行融资时,应当聘请专业的投资顾问和法律顾问,在签署商业文件时把控风险,在出现争议时能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