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浙江台州警方日前披露,当地警方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杨某等人“微信代发红包”形式的特大案件,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福建等十余个省、市,甚至还有国外几个城市,涉案人员300余人,涉嫌资累计1000余元。目前,已有7名嫌犯被台州警方刑事拘留,其中6人为台州人。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生人入群要缴押金
7月初,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东派出所民警发现网上有人流传:“今天在微信群里了把元”“今天在微信群里了七八千”……与此同时,腾讯公司也接到台州网友举报,称有人利用微信红包功能进行,腾讯公司迅速将该线索传递给台州警方。
为了一探究竟,民警装作“客”,加入到一个微信群。民警发现,每次准备的时候,为了测试群的活跃度,群主会先在群里发个试探性的红包,如果有五六个人抢红包,便可以开始了。该群有严格的规则,由群“代包手”代发红包(简称代包),群内的人员抢红包,抢到金额最小的人发下一个红包,代包手要抽头红包总金额的5%-10%;如有陌生人加入群,需缴纳一定的押金,以防止陌生人只抢红包,不发红包;如有群内的人员介绍他人入群,还要由介绍人进行担保。
据民警观察,一个红包一般分4个包发,有的群有二三百人,往往还没有开始点,红包就被抢光了。参人称,“方便快捷刺激,没个4G没法抢,上趟厕所都能个上千元。”
通过代包抽头获利
发现案情,台州、开发区两级警方抽调警力进行专案侦查。经过近一个月的工作,警方成功将其中两个群的涉案人员收网。
警方介绍,7月初,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其妻子陈某商量在微信上组织建立一个微信红包群,群内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群主以代包抽头的方式进行获利。他们找到崔某某、杨某某进行代包并抽头。
7月8日,杨某利用自己的微信账号组织起名为“100/4”的红包群,将一些愿意的人拉入,由陈某、崔某某、杨某某3人在群内进行代包抽头,崔某某负责维护群内秩序。当日,该群正式运营。之后,杨某又联系齐某某参与代包抽头。
7月14日,“100/4”群的红包总金额达到上限,于是杨某重建新群,将之前群内的人员拉入新的群内,并在其他人开设的微信群内寻找经常的人,拉入该群内。
为了刺激,杨某和崔某某重新制定规则,提升红包金额,并设立奖励制度,特殊数字如“1234”“1111”等奖励88.88-288.88元,并从抽头的钱中抽出一部分设立“奖池”作为奖励资金。
>>释案
微信抢红包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微信抢红包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据警方介绍,法律早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场”行为。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以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涉嫌聚众、开设场,代包手从中营利属从犯,群成员抢红包涉的违法行为要受治安处罚。
此外,在红包群中装“作弊器”的行为,属非法占有,达到一定金额就涉嫌诈骗。
据办案民警介绍,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与,不涉及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