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消息,上海一中院1日披露,该院已依法受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别诉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两起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该院首次受理公益诉讼案件。
上海市消保委诉称,近两年,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智能手机说明书未完全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存在内存缩水、软件功能不清等问题,该委委托专业机构对市场上在售智能手机的多项性能开展了比较试验。在比较试验中发现,抽样的天津三星公司所售的SM-N9008S智能手机预装各类应用软件44个、广东欧珀公司所售的X9007智能手机预装各类应用软件71个。而两被告对这些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在说明书中均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也未告知消费者以何种方法卸载预装软件。
上海市消保委诉称,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两被告所售手机的外包装以及说明书均未对其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系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两被告不告知每个预装应用软件的功能,并将所有应用软件捆绑销售又不告知卸载途径,减弱了消费者依个人需求选择软件的权利,系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上海市消保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分别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