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商家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情况下,不得标称“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促销中附赠的商品,也应提供“三包”服务。征求意见稿共31条,首先规定组织者应对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核实,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等信息。另外,经营者应将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使用时限、使用条件、配送方式、配送价格、配送时限、促销规则的限制条件、促销范围外的商品或服务等信息向消费者公开。广告、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至于“先涨再降”的现象,意见稿要求商家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如果在集中促销前提高价格的,应向消费者说明。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如果因商家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达成,商家应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
【点评】“双十一”后工商总局“补漏”。规定看起来真的很美,针对性强,就是不知道可行性几何?因为商家若促销前提价,并告知消费者,还不如不搞这桩事,似乎无必要了吧。 (李光焱)